劳动法案例分析 请高手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7:12:09
1. 2007年5月3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订了有效期为一年的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为800元)。2007年5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直未予答复。2007年6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资8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公司渐渐地对他失去信心。2008年2月,公司降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1000元工资。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08年7月,李某要求公司安排休年休假未果,与公司发生争议。2008年8月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1)李某业绩不佳,公司能否降低其工资,为什么?
(2)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3)如果李某分别提出两个仲裁请求,一个为按合同支付一年的工资和按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在劳动争议程序上会有什么不同?
(4)用人单位对于仲裁裁决不服,都享有哪些程序上权利?

2. 2008年2月,某计算机公司在一次招聘会上招收了劳动者甲,并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甲为公司的计算机编程员,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6个月,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2008年4月,甲在没有及时完成公司分配的为一企业编制软件的任务,造成公司5万元的违约金损失。公司决定将甲调离编程员岗位,让他去从事计算机硬件维护工作。甲认为,公司分配任务时,时间安排太紧,没有按期完成不是他的责任,所以拒绝去新岗位工作。公司以劳动者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甲签订的劳动合同。甲于2008年5月甲去公司办理手续时,发现4月份工资只得到应得一半工资,随即询问,被告知是赔偿他给企业造成的损失,甲因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按约定支付工资。
问: (1) 劳动合同内容上是否合法?如何处理?
(2)公司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3)公司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是否合法?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该如何处理?

1(1):不能,因为这样违反了劳动合同具体约定。
(2):生效。集体合同送达劳动行政部门在一定时间内未答复的,视为批准
(3):要求按合同补足支付一年工资的,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投诉,让其处理;要求300%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按一般劳动争议程序进行。
(4):对于裁决的仲裁庭组成、程序等形式问题可以在四十五天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裁决内容有异议的,在十五天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1):不合法;试用期应当不得查过二个月。
(2):不合法;公司违法调动岗位,不属于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3):不合法
(4):应当裁决劳动关系维持,公司补发违法扣除的工资。

案例一:
1、单位不能单方面调整员工的工资收入。从案例看李某是销售人员,那8000的收入是如何组成的呢,这是个关键问题。如果劳动合同中写明其月收入是8000元的,那就无话可说,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调整;如果合同上收入这么写的,基本工资2000,绩效工资2000,奖金2000,业务提成2000+实际比率,那么奖金首先可以不发,业务提成按照实际给予。反过来说,一个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如果为8000,那就说明这个公司的薪资结果存在问题(除非是垄断经营企业)。
2、集体合同生效,因为去劳动局只是去备案,就是告知一下劳动局,换句话说就不备案的集体合同也是合法的,或者说我们国家去劳动局备案就是走走形式。
3、没有不同,仲裁本来就可以提出若干赔偿要求,都可以在仲裁申请中提出。
4、用人单位就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
案例二:
1、试用期时间不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两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
2、合法与否要看劳动合同。
A: 如果劳动合同有此类话语“用人单位因业务调整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果合同中有相似的条款的话,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岗位,同理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文规定“劳动者因不服从用人单位调岗要求,可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