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97以前实行的是什么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7:49:00
香港以前是普选制吗,如果不是,那是什么样的制度,详细说明。

香港自1841年-1997年是英国的殖民地,其首份宪法是由维多利亚女皇以《英皇制诰》形式颁布,名为《香港殖民地宪章》,并於1843年6月26日在总督府公布。该宪章订定成立立法局,授权「在任的总督……在取得立法局的意见后……制定及通过为维持香港的和平、秩序及良好管治……而不时需要的所有法律及条例。」。於1917年颁布取代1843年宪章的《英皇制诰》,其文本於「的意见」之后加入「及同意」等重要字眼。

立法会成立初期称定例局,后改称立法局。立法局早期由政府三司的当然议员、政府官员出任的官守议员及民间人士出任的非官守议员组成。除了当然议员以外,其余成员皆由港督委任。

1843年8月,砵甸乍总督宣布委任官守议员加入立法机关。三名官守议员(即正在担任某种官职之意)分别为庄士敦(前护理总督)、摩理臣(商务总监中文秘书兼传译员)及金尼(首席裁判司)。

1844年1月11日,立法局举行首次会议。1844年2月26日,通过首条香港法例。1845年3月7日,立法会根据《1843年皇室训令》第6条,制定并通过首份《香港立法机关会议规则及常规》。

1850年,委任两位太平绅士代表大卫·渣甸及约瑟·艾德格为首两名非官方议员。1857年,增委两名官方议员及一名非官方议员。1884年,扩大立法局的成员人数至七名官方议员及五名非官方议员,其中包括一名华人伍才(又名伍廷芳)。1896年,进一步扩大立法局的成员人数至八名官方议员及六名非官方议员。1929年,立法局共有10名官方议员及八名非官方议员,其中包括三名华人及一名葡籍人士。

[编辑] 战后的改革

主权移交以前,立法局主席之坐席。1960年代,香港经历文革引发的六七暴动,政府一方面推出香港节等文化活动安抚民心,另一方面也筹备代议政制,令市民有参与政制的机会。1967年,立法局成员人数增至26名,官守和非官守议员各占13名。1973年,人数增至46名。1980年,增至50名。於1984年政府推出《代议政制绿皮书》,详列立法会民主化的过程,正式就立法局引入民选议席谘询公众。

1985年起,立法局搬到位於中环的旧最高法院大楼,并首次推行间接选举。由於立法局的间接选举以及当时主要由民选议员组成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