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的沉默构不构成承诺?请具体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20:05:21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并在要约中写道:“若在10内未作出表示,即视为你方承诺。”10日后,乙公司未作出任何表示。那么乙公司的沉默构不构成承诺,甲方的单方声明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请详细列明原因、法律依据和分析方法。谢谢!

单就本合约来看,不构成承诺。但是如果能够证明之前两者合作中乙公司均为默示承诺的话,可以认定为一种交易习惯,合同就有效。
就是说,单凭本合约,显然是无效的,没有人可以强迫对方订约。但是如果此前双方一直有经济往来,都是采取我方发个要约,然后对方采取沉默的方式同意的话,那就是交易习惯,可以推定本次合同有效。另外,如果送货上门、送款上门对方收取的话也视为承诺,合同生效。这样说你明白吗

不构成,
这是甲公司欲单方面加给乙公司的义务,乙公司当然可以不用承担这项“义务”。也就是甲公司无权给对方强加负担。
具体的好像司法解释里有规定,记不太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