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出辞职申请,8个月后公司同意,请问是否还有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8:16:17
我提出辞职申请(电子邮件)后,公司跟我谈话,要求我留下来,我答应留下下来了,继续工作;结果在8个月后,批了我的辞职申请,我不同意,请问我劳动仲裁是否能够成功?
我是电子邮件提出的,后来没有申请撤销个过,公司也没有给过任何回复,直到现在(8个多月后)才在我申请辞职的邮件上回复,说同意我辞职

两种分析:

一种:1、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里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用电子邮件解除合同,那么30日后,合同自动解除,不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也不论公司回复与否。
2、30日后,你继续在公司工作,视为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从第二个月要求两倍工资。8个月后,公司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依法要求支付赔偿金。

另一种:1、根据合同法与民法,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与你协商,你答应留下来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你撤销解除劳动的通知,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你可用工资、考勤记录等来证明)。只要目前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届满,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是违法解除行为,依法你可获赔偿金。

从实践看,我倾向第2种观点。

首先来说你们谈话有没有补充条款签在合同里,如果没有书面的东西,对你很不利,不过8个月应该视同单位不批准你当初的辞职,(有保密协议除外)。现在你的劳动合同是否过期,如果过期你可以申请合同过期双倍工资以及解除合同补偿金。(能否认定你的辞职是解除合同或同意辞职要看你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怎么认定,不好评说,如果你有证据那就对你有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