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03:21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针对行政相对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予重复处罚的原则。
那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政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过一次后,行政相对人屡教不改,仍我行我素,行政机关该怎么处理?

1、你的理解出错了,这里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独立的一个违法行为,而不是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违反还是会受到处罚的。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首先是对“一事”即“同一个违法行为”的理解和认识。

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样的规定,使一事不再罚成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扩展资料

根据理性制度的要求和立法精神,中国行政处罚领域应该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

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复杂的事数形态和法条竞合领域也应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但基于行政处罚主体的多样性,现行处罚种类性质上的不纯真性、过罚相当的有效性,该原则应该存在必要的例外。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