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经营权被村委会回收了...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23:26:13
我是吉林省辉南县会发城镇星光1社的社员.在2005年我与黑龙江省五常市的一名男子(农民)结婚并把户口迁出落到了男方户口所在地(农业户口).因此我原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回收了我的土地.可到了黑龙江(我现户口所在地)他们也不给我分土地(农民土地经营权).就这样稀里糊涂地成了一名没有地的农民.试问:一个农民没有了土地 靠什么去生活...? 我该怎么做才能找回我的土地 应到哪里去找?

如果你在迁入地没有分上承包土地,原迁出地不能收回你原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如果迁出地的村委会强行收回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的规定,即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根据以上规定,建议你先找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解决,要求村委会退回你承包的土地经营权(证据是:到迁入地开具在当地没有分上土地承包地的证明);如果你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村委会退回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并且是家庭承包。在此期间你所在的家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以你原户口所在地收回土地是违法的,现户口所在地不分给地是合法的。你可以到原户口所在地的县农业局农经股反映,依法要回承包地,肯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