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丈夫上星期五出车祸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41:13
我的丈夫上星期五出车祸了。那天下午三点他单位有个会议,在下午2点58分的时候才开着电动车到了单位对面,由于他们单位处于繁忙路段,当时路上车来车往,他就没把车开到单位里停放,放在对面的停车位上。会议结束后,他取了车,正要转车到马路这一头回家,在离他还有一段距离的地方有一辆面包车正在开过来,但是那辆面包车的距离让能在面包车到来之前过到马路这一边错错有余,车就要过了中间的黄线的时候,从远处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砰的一声撞了上来,车毁了,对方的车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但双方都没有受伤。摩托车的车主当时正在试图超车,车速也挺快,据他陈诉是当时没看见我丈夫正在开车过马路,又着急赶着去去钢筋,我丈夫又忽然冲出来(试想在车辆如此拥挤的路段,谁会突然冲出来过马路?还是开着车),所以撞上了。今天早上,交通队的判定了,说是责任全在我丈夫这边,原因是,我丈夫开的是电动车,过马路的时候应该下车推行,而他没有下来,而是骑在车上直接开过来:还有就是,不允许车辆那样横过马路(我丈夫当时就反驳了,他们公司的人每天上班下班都那样过马路,当时办事的交警就回他说:“他们天天那样过马路,但是没出过事,你那样过马路出了事我就要找你。”)我觉得警察只是一味的在我丈夫身上寻找责任,完全忽略了摩托车主是否也存在过失,就这样把责任全堆在我丈夫一个人身上很不公平。这到底要怎么办?事情果真就如交警所判?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横过道时要下车推行.既然你丈夫承认这点,当然是你丈夫的责任,再次我不知道你丈夫当时过的是否是人行横道?如果不是的话,可以判你丈夫全责!
如果你丈夫过的是人行横道,那么是绿灯还是红灯呢?人行横道,机动车辆是要减速行驶的,并且不允许超车.如果摩托车确实是超车,那他肯定也有责任.但是这个摩托车驾驶人,在交警来到之前或者有人证明他是超车的吗?要是没有证据,极有可能就判你丈夫的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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