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突然离开后,公司是否该给我剩下的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0:30:04
各位好,现在我面对这个问题很困惑,不知道是否能拿回剩下的工资。3月15号公司发工资了,2月份我做了7天,领导发给我了190块钱。当天开会时,领导在会上规定制度,说有事一天请假扣50块;三天不上班,自动开除;早上没有打扫卫生,见到一次扣50块...这份工作是做售后服务的,平时在电话里被用户骂,开会被领导严厉得批评,中午公司里有五六个人吃两样菜,白菜和土豆,每天下班得肚子饿得很。自己带零食吃的话,很忙,一天工作除了吃饭上厕所10分钟外,几乎没有停下过)15号拿着着190块钱的工资,肚子很饿很饿,回家了却吃不下饭,我把情况对男朋友说了,男朋友执意不要让我去上班,然后,我第二天给老板娘打了一个电话,说我不做了。老板娘很平静得在电话那头说,好的。各位,我想问问关于这种情况还能回公司拿回剩下半个月的工资吗?(没有签劳动合同,面试时,老板娘说试用期1000块/月,到发工资变成800块/月)
这个私人单位,做家电售后维修的,公司上下再加上老板两口子,总共10个人左右! 每天骑着电瓶车35分钟才到,下雨打雷仍旧坚持上班。中餐吃得不像人吃的。综合这些原因,因此在发工资的第2天,我打电话说不做了,老板娘在电话里平静得说 好的。也没说给工资....

我想向各位懂法律的请问下,这种情况,我能拿得到工资吗?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老板没有在15天以外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我可以随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如果你在就业时签订了违约合同,那么,你就按照违约合同条款对照一下,除了扣除违约金外,还剩多少钱?如果没有签订该合同,那么,你向老板所要工资或许还有可能性。

应按劳动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