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举行法律知识考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9:44:23
这次举行法律知识考试,有些人竟对“法人”“行政处罚”等法律基本知识素昧平生。(素昧平生,指与某人从来不认识。不用于知识。)

这句话中,我想问的是,“法人”“行政处罚”中间没有用逗号或者顿号,这样是可以的么?

不可以,估计是打字员疏忽。应该在他们之间加个顿号。

考试不是很正式吧。正式考试不会出现这么低级的错误啊

自己知道行,注意就行了。

我记得小时候老师讲的时候,好像是可以的,因为引号已经带了间隔的意思了

当然了,这是两个概念啊
法人是一个主体。
行政处罚是指对对违法的主体制裁。
肯定是要加顿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