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场地合同没有到期 场地已被政府卖了搞开发 赔偿不到位 拒搬迁后 法院介入是什么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7:46:02
我承包的幼儿园 签的合同是07年的1月到12月31号,因为政府要开发,在8月20号通知我下期不招生·政府说:算政府违约,到时候给予赔偿。
到现在为止,场地已经被卖出,没有达到我们的赔偿要求 协商不过来,有可能法院会介入,如果是法院介入,会有什么后果,我们拒绝搬迁是否违法。
有人知道请给予回答,我将给予可观分数作为报答·可以追加分。谢谢
违约金只有2000元
远远达不到我投资的金额,还说不是搞赔偿 是补偿。我就是搞不懂有什么区别
违约在先 我认为我投了多少就该给我赔多少 这样对么

政府卖了那块地修住宅 给几个老板承包的
幼儿园有很多小东西 但是政府只给我们评估了不能搬走的东西 其它的一概不管,还要我们出示以前投资的发票 这么久了我根本就弄不到发票 何况当时根本就不知道会发生后面的事情 所以没有留发票 只是我们几个幼儿园内部投资人集体通过 就认可的 现在政府就要我们给票据 还说现在主动权在你们手上 不要到时候法院来了 你们得的更少

依我之见供参考:
不存在违法。政府的行为也要顾及到楼主因此而受损的程度来承担相应的赔偿。楼主不满意政府的赔偿要求而存在争议,这种争议也是合法的,正当的,法院介入也是很正常的,所以,楼主不必为此有所顾虑,楼主只要是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要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关于补充问题补充的回答:
违约金只有2000元,远远达不到我投资的金额,还说不是搞赔偿 是补偿。我就是搞不懂有什么区别。违约在先 我认为我投了多少就该给我赔多少 这样对么?
你的认为我表示赞同。给你带来损失多少就应该赔偿多少。你的立场和意志要坚决,必须坚持到底,不可松懈和放弃,不管他是谁,总有人会出面来解决,你这件事情他总有个结果。他总要给你个合理的说法和交待,现在是文明的法制社会,不是谁如何如何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哪有那样随便的?他们最后的解决最起码应该是你能接受的。

国家法律的规定是,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国家可以征收土地。
你首先要分析一下,政府出卖土地的用途何在?如果确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说建城市广场之类的啦,那政府的征收行为就是合法的,既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那么就无所谓赔偿,只能是补偿。至于补偿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的,法院裁决。
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说是为了政府获利或者是有关人员徇私舞弊的情形,那么政府的征收行为就是违法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或者确认政府的征收行为违法,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获得国家赔偿了。
以上是从行政法的角度来说的,你还可以从民法的角度上来考量。政府的这首行为同样是民法上的违约行为,你可以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裁决政府继续履行合同或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注意: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竞合,如果政府行为合法,建议你采用民事诉讼,因为这样可以通过违约请求“赔偿”,而采用行政诉讼的话,只能是适当“补偿”,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如果政府行为违法,那就无所谓了。
希望能帮到你。

违法算不上.最好是协商,如果不能协商就只得那样了,按合同的话那是甲方没遵守合同.甲方是要付违约金,和因此给乙方带来的财产和经济损失的.

官商勾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