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没出庭而由另外一名律师出庭,这符合法律程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4:36:34
是这样的,我于08年在律师事务所与一位律师签定了委托代理合同,并交纳了代理费和交通费等,由于我有事急于回老家便把起诉的事全权委托这位律师。法院于09年1月初开庭审理了我的案子,后来我让律师把判决书传真给我,我一看才发现法院开庭的那天并不是我所委托的那位而是另外一位律师出庭,律师这样做行吗?对后面的执行有什么影响(因我是起诉别人欠我的钱)?
另外判决书上判定被告要在09年1月15日前归还我的钱,可到了2月底我打电话给律师本想问问执行的怎样了,可律师告诉我被告以“法院留置送达传票程序而违反程序”为由提起上诉,判决书上明明写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递交上诉状……”可为什么都过了近一个月钱非但没拿到被告还以种种理由提起上诉,是不是律师有什么问题而骗我,最近打电话给律师,他说他还在等法院的通知(也就是被告上诉开庭的通知)。希望那位法律专家帮我指点一下。好我可以加分。

1、通常情况下,除非另有约定,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亲自办理案件。你说的情况,律师找其他律师代为出庭,如果合同里无此约定,应该算律师有过错。(你可以先看看委托合同)。
2、不过,以你所述,一审应该胜诉了,从结果看,是律师本人还是其他律师出庭对你的利益未构成不利影响,这一点应该不重要。
但是,在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有二审,你有权要求当初的律师亲自出庭,这是你的权利。

3、至于你说的对方上诉的情况,如果确有其事,那肯定不是律师的责任,因为向被告送达传票是法官的事。
以你律师现在所述,是法官在送达判决时未合法有效地把判决送给被告,所以被告最后收到判决后提起上诉时间那就比较晚了。
当然,对此说法的真假,你可以亲自向法官核实。

同意上面所说的,补充一下,被告受到判决书的时间由于法院的问题而导致延误的,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官司本来就是这样的,被告提出上诉就会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如果受理,那么就在中级法院进行审判,一般中级法院会做出一下判决:
第一,维持原判,也就是支持一审,继续履行一审判决结果
第二,重申,就是发回一审,重新审判。
第三,受理,就是在中级法院重新审判这个案子。当到这个时候,判决后还有不服的,可以继续申请高级法院,同理,高院也会按这个步骤走的!不过高院并不是什么案子都受理的,要是案件没达到标准,那么中审将作为最终审判。同样的案件就不能再提出诉讼!

具体要看你和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合同的约定情况而定,如果你同意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转代理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任何责任,如果没有这个约定,原来的代理律师应当亲自办理代理事宜

好好和你律师沟通一下吧,这里面有误会,而且在有些问题上你对法律还是不了解,还是好好和你的律师谈一下,让他好好给你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