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1:55:08
书中有一题: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多人死亡的,为什么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呢?希望达人解释一下,谢谢

属于规范竞合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某种特殊规范与一般规范的关系,根据特殊优于一般的适用原则,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量刑是正确的。

这就是“法律有规定的除外”

和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一样,不能叫杀人。

法律拟制 没有为什么

特别规定,大罪小罪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