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律高手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05:15
张某和于某分属于两个村的村民。
几年前,于某所在的村子将一片土地卖给该村的村民(具体事宜不清楚,总之就是那个村子的村民谁都可以报名买)。
于某当时资金紧张,买不起地,就想放弃购买。
张某通过于某的亲戚,认识了于某,协商要求以于某的名义买下土地,费用全由张某负责。
很顺利的买下了一块地,产权当时是于某,后来也一直没有改。

买下地后,张某在那里开了个门头,生意还不错。由于地段好,房租价格也水涨船高,不大的地方年租金已经相当可观。此时,于某看到有利可图,就想要回这块地。

双方各持己见。张某认为当时于某都放弃购买了,是自己出钱买的地盘;要不是自己买下来,于某他现在还问谁要? 于某推翻自己当时的说法,一口咬定根本不是放弃购买,就是纯粹的出于好心,帮助张某的;并且认为产权在自己手里,自己也是本村的村民,张某是外村的,无论从哪方面说,自己都占优势。

两家协商不成,闹的要走法律程序。请问各位法律高手,从法律上这事该怎么解决?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的土地,除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说,任何农民,都不可能享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且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就以上案例来讲,如果是以于某的名义登记注册的,那么于某就可以享有对该地的使用权,当然于某也可以依法转让该使用权给张某。所以说,现在要看张于二人是否签有转让协议,签订后,是否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变更登记,如果没有,那就按照现在登记的事项来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至于当年张某给于某钱来买地(确切地说应该是承包),可以按照民法上的债权部分来处理,根据当时签订的协议张某可以向于某所要借款。

按登记和名分,应该属于某的不错。但于某现在想要回当初的实质土地,应当付给张某一定的代价;而如果张某按实际付款的事实,现又十分想要于某的名头身份价,也应该给予一定的代价;不然,闹到法院,法院只能按登记和名分“对抗第三人”的原则,将该土地判给于某了!哪时张某将会由此闹的人财两空、不欢而散的。

照我国的不动产的相关法规,不动产以登记为标准。所以就不动产产权的问题,其实质是属於于某的。
如果张某主张想要回那块地(不动产)的所有权,最好能有当时于某跟自己的所协商的文书跟那个于某的亲戚做人证,证明自己是不动产实际使用人和支付人。如果那份协商是有写明当时的情况,而且写了不动产是属於张某,而于某也同意其行为,只是因那块地要本村人购买,于某只是帮张某以本村人的条件帮张某购买的话。

不过判决之后。。通常双方都要对没有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人,做出相应的补偿。

法律高手帮不了你,全看法官怎么判
请律师吧

请双方出示证据和证人,在证据和证人面前,不好抵赖,若双方都不能出示证据和证人,记得有条规定是,购置的土地在几年内不使用的,几年后其产权归国家所有,于某如果说是自己的,那他买来为何自己不使用,而又让张某使用呢?当时于某给张某使用时,双方有否存在什么协议?再次还要考察双方的家庭状况和收入,看是否确定像张某说的那样,于某当时资金不足,并且还需要看张某当时的资金又是处于怎么样的阶.
"张某通过于某的亲戚,认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