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15:05:53
甲某为出租车司机,年龄58岁,乙某为在天津本地工作的东北人,年纪20出头。案发当天乙某和其女友搭乘甲某的出租车到杨楼村附近,途中经过中石油桥,乙某及其女友二人没有提前向甲某提示走桥下,甲某开车走了桥上,下桥后乙某对甲某走桥上提出疑义,认为甲某绕路,但甲某认为走桥下会堵车而且上桥之前乙某及其女友并没有给出提示,而且甲某也答应将乙某认为绕路多走的路程的车费从总车费里扣除,但乙某嘴上骂骂咧咧很不满意,甲某想回头问为什么骂街,乙某这时用手指戳甲某头部,甲某下车想与乙某理论为什么打人,乙某下车后不容分说上手打人,将甲某多次打倒,随后乙某与女友要离开,甲某上前索要车费,乙某随即从路边捡起石头将甲某头部打伤,此时有目击证人证明以某用石头打伤甲某头部,甲某报警,警方介入。
甲某头部缝了6针,想起诉乙某,派所调解未果,甲某的伤是否构成轻伤?
甲某如果起诉的话是在案发当地法院起诉,还是在什么地方起诉?
派所在什么情况下会会将此事提交法院裁决?
甲某起诉乙某前,乙某是否可以离开暂住地(天津)?

1.是否构成轻伤需要司法部门法医鉴定。
2.必须在案发当地起诉可以。
3.派出所没有这个权利提交法院裁决,一般通过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4.可以离开.(起诉后,法院可以对其进行传唤)
5.你这个案件不是民事纠纷,因属于刑事案件附带民事纠纷!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下列四种:(一)和解 (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

(一)和解。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是民事纠纷的主体,他们对争议的事项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能。是否行使处分权能、何时行使处分权能以及以何种方式行使处分权能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二)调解。纠纷当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规范(习惯、道德、法律等规范),在纠纷主体之间沟通信息,摆事实明道理,促成纠纷主体相互谅解、妥协,从而达成最终解决纠纷的合意。

在我国现阶段的调解制度,主要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这被西方人士成为“东方经验”,除此之外,还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之间的调解等。

(三)仲裁。所谓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法对民事纠纷居中审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书平息冲突的方法。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常情形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是快速、简便。随着国家法制的日益健全,仲裁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

(五)诉讼。民事诉讼即老百姓所讲的“打民事官司”。相对于人民调解、当事人自我平息、单位(或部门、社区)处理和仲裁机制而言,民事诉讼是典型的公力救济形式。这种公力救济的最大特点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强制性。民事诉讼还是国家处理民事纠纷的最有效也是最后的手段。因此,国家往往要对诉讼的主体、程序、制度等做出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