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中的民事责任判定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3:46:02
一起追尾事故,我驾驶一辆车与前车追尾,报警后警察判定我的车付全责。我的车上的全险,然后出具单据。警察开出一式两份的事故协议书。我给对方指定了修理地点后,对方离开。我将车交到修理厂做定损,然后对方车主打电话说闲路远、没时间,让我给其200元以私了,或者向修理厂说明周六日给其做定损。我对其说明我并没有这个义务。对方声称要追究我民事责任。但我对其说我已经给你提供了定损点,完全按照程序来办的事情。
请问,这件事情,如果对方提出追究我民事责任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拒绝对方提出给他200元私了的要求,对方是否有法律依据来起诉我?在警察处理完后我已向对方提供了定损的地点,我是否还有责任?

赔偿本身就是民事责任。
如果对方追究无非是要求赔偿,那得由对方提供修车费用等损失的证据,对你而言,这也没什么。你可以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

你已经做了你该做的了,对方提的是无理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不予理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