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证转出超过90天是会计证作废吗,有没有其它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54:34
非常着急

不会作废,是这次转出行为无效,需要重新办理调转手续。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第9条有明确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拒绝调入,并在调转平台将持证人员的电子信息退回,同时注明退回原因。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所列信息与调转平台电子信息不符的。
  (二)自调出之日起超过90个工作日的。
  (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与调入地已有持证人员证书档案号(身份证号)重复的。

跨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往辽宁省以外地区的人员应当由持证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申请调出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出具填写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提供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
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持证人员调出材料符合要求
的,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打印其基础信息表供持证人员核对确认。
持证人员发现
基础信息有误或有变更事项的,
由本人提供相关证明,
经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后,

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26
号)予以办理更正或变更。

持证人员对其基础信息和调转登记表内容进行确认后,在基础信息表、调转登记表上
签字。
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调转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
和时间,并在从业资格证书

注册、变更、调转记录

页内打印调转记录。

持证人员因故未能调出的或被退回的,应于退回之日起
90
日内到原调出地会计从业资
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核销。如仍需调转的应重新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