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满月,离婚!要求把孩子判男方!懂法律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2:57:42
现在的情况!
孩子刚满月!虽然是在母乳期!但孩子一直喂的是奶粉!

孩子母亲:孩子母亲患有皮肌炎及乙肝!所以决定不喂母乳!无正式工作!无房产!和她父母居住!生活环境差(烧煤、灰土大、生活学习环境无法保障...),农村!她父母也无正式工作!

孩子父亲:只患有轻微哮喘!其他无重大疾病及遗传病!国企正式员工!和父母居住!2室3厅!生活环境中高!父母国企员工退休职工!现在孩子有我母亲带!

不说谁对谁错!三天两头总是吵!女方总是抓住男方前段时间的错误不放!总是吵!男方已经承认错误,并决心不犯,决心好好养孩子!可女方总是给几天蜜糖,给几天巴掌!让人实在难受!无法生活下去!

决定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只是口头协议!由于她的户口在她家那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当天无法办理后,她就回家(回女方父母居住地)了!男方催促后,女方说要分财产!男方说目前带孩子需要钱,可以达成协议并签署,几年后在偿还!
还没说完女方突然说,要孩子,孩子由女方抚养!

我现在就想!
1、我要起诉她,孩子由男方抚养!并不要求女方出抚养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我要尽快解决!因为我要给孩子办理户口及独生子女证!
3、我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4、我该怎样去起诉她?去哪个部门?
补充:
5、如果我起诉她,要求孩子男方抚养! 并 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及一些费用的话!能胜诉么?
因为我实在受不了了!就在电话里协商这些事情的时候女方还在 痛骂谩骂!并把决定的时候出尔反尔!
所以我要让她对这个孩子负责!不是她简单的想把这个孩子的抚养权要走!

那个110的网址算了!回答还不如这呢!这可能有有经验的网友!

谢谢解答!关键我不在北京!
能告诉我为什么取得抚养权难度大么?
是因为法律保护女人在哺乳期间内不能离婚么?除非是双方达成协议?或女方主动提出!?

但她身患的疾病不说!关键是孩子从出生从未吃过母乳,而且女方身体也不舍和喂养母乳!而她的自身和家人条件也不舍和抚养孩子?

有什么办法么?看来真要请个律师去了!

首先我很同情你。爱情的历程经过这样的坎坷。
  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基本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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