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这样做是否违反《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21:40:29
我公司给我签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与我实际工作的内容不符,我是否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获相应经济补尝。
差别很大,我已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也同意我离职,但没有经济补偿,也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只肯出具自动离职证明)这样做合法吗?

广东胡律师:

你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劳动合同里面的工作内容有详细描述,而这个详细描述与你的实际工作内容不符的话,你可以要求工作时间内的经济补偿;

2、如果合同没有详细约束的话,你自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

以上1和2不管哪种方式,你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自动离职证明的话,对方应该给予配合,只是法律没有强制要求。

1、首先你要证明你工作岗位与实际岗位工作内容不符,很难。如果只要有一些相关性,仲裁一般不会支持你的,如果合同上写的你是财务,实际让你去外面跑销售,那你的胜率比较大。
2、但是你赢了又如何,劳动法没有关于此做法明确的赔偿。
3、你自己说“差别很大,我已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也同意我离职,”个人提出辞职国家劳动法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单位做法当然合法。你去仲裁告就等于浪费时间。

可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没合同或合同未约定则没有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上是的。不过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常见,要看企业是否有故意的主观意图,以及差别是否明显。如果情况轻微的话建议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