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相关问题!---救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2:47:38
我家有2套房子都在一个宿舍(都已经购买),政府已经颁布拆迁公告说要进行拆迁。
有一套套一的房产证户主是我父亲,但另一套出现了些问题。有好多不懂的地方想请教高手予以解答!
那套房子当时是父亲出钱给我奶奶买下的(爷爷已经过世),房产证上是奶奶的名字,奶奶于4年前过世。她老人家有两个孩子,大女儿(我姑)很早就过世了,生有一子(我哥)。我父亲是老二。
问题就是:1.房屋拆迁的时候是否需要过户后才能享有在原址回迁的政策??(或不回迁,直接要钱)
2.如果要过户,那继承人是我父亲?还是我父亲跟我哥都享有继承权?
3.户口簿上是我跟奶奶在一个户口簿。可以直接过户给我么?

4.政府如何去查合法继承人?

上述问题很不明白,希望真正懂的人能给小弟一些意见或资料!感激不尽!
问了这么几个问题其实就是想知道如果拆迁的话不通过我哥(不让他知道!),是否能将房屋过户给我父亲或我。

1.产权人健在,没有关系;产权人死亡,必须先落实产权人,然后才能签字拆迁合同。
2.你父亲和你哥哥(代位继承)享有合法继承权。
3.同户口簿无关。
4.要通过继承公证,公证处会实地了解。

1、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所以,您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2、继承法规定,您姑姑的儿子依法享有继承权,现在享有的是代位继承权。
3、不可以。拆迁安置的被拆迁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所以,安置房屋应该登记在您奶奶的名下,但是选择您奶奶过世,该安置房应该登记在其法定继承人的名下。
4、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依法确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