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维权咨询! TKS~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0:30:15
我与A公司08年1月1日签署劳动合同,为期一年。从08年底开始,老板以工作繁忙为由,延迟签署新合同。至此,09年各项保险已经上交,但我认为没有合同,自我利益无法维护,故打算离开。
请问以上问题,我将怎样维护自己权利。 是符合双薪的赔付标准。
谢谢大家!
感谢以上两位律师的回复!
我的公司现在在青岛,在青岛劳动局网站可以查到09年公司为我缴纳各项保险的证据,请问此是否可作为举证?

广东胡律师:

你只要举出下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你申请劳动仲裁就能得到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未签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但是要举证事实劳动合同的存在

个人认为
虽然未签合同,但是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要举证事实劳动合同的存在 ,
要求在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