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选举村民代表没选出,选举委员会先选,行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4:27: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的村民选举。全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除外)。所以,选举村民委员会不存在“代表”的问题(根本不用选代表),而是所有成年村民都应参加选举。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各村民小组推选。

村选举都是蹲在麦草垛后面就选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