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加工的会计核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9:12:53
外发材料出去让对方加工成产成品,产成品入库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然后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内容为“委托加工”(就是加工费)。此种情况如何核算??通过“委托加工物资”??
比如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收到加工费发票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回加工完的产成品时: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以上这样做是否有什么问题??
谢谢了!
比如发出材料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收到加工费发票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回加工完的产成品时:借:产成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以上这样做是否有什么问题??
谢谢了!
没有问题。
一般收回后,直接做到库存商品科目就可以了。
借: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这里从委托加工物资转入库存商品的金额包括发出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辅料及支付给加工方等加工费所有的金额。
可以的。
没有什么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