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收养旁系血源子女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2:17:08
我的姑姑(既是我爸爸的姐姐)。我姑姑没有子女。如果我姑姑收养我,以便到台湾照顾我姑姑。那么我被收养后,可以申请到台湾定居吗?
不要告诉我可以申请六个月的探亲。这个我知道。如果回答的好的话,再加分。

1.所谓收养,就是将你原生父生母的法律关系切断,将父母亲权利交给你的姑姑来承担,因此你必须先获得你亲生父母的血缘认定及同意抛弃监护亲权等等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必须由当地官方盖章后再透过海协会办理确认。

2.如果姑姑有配偶必须双方同意认养才能办理,之后检具所有文件,到台湾当地法院提出书面收养申请,并由法官裁定条件是以符合办理收养。

3.你的姑姑必须大你20岁以上,并能证明有扶养能力,

4.法院宣判认定结果,同意收养就可凭判决书到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这样就能办理身份证到台湾定居,但是走完程序时间要一年以上,最好请你的姑姑在台湾找一个法律代书或民法律师来办会快一些。

相关规定看这里 内政部儿童局
http://www.adoptinfo.org.tw/Statute_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