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此类情况,是不是属于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3:24:44
您好!谢谢您百忙中抽时间帮我处理此事情!
现在我所遇到的问题是:08年黄某利用融资引资一事,在我处借款,此款用于黄某的融资公司担保金,之后大约2个月后,就赶紧事情有问题,据我所了解情况为:黄某与美国某投资公司协议投资两千五百万人民币到我县城,开发旅游项目,期间能委托北京某担保公司全程担保,在保前调查费缴纳后签订协议,并且与协议日出具了《评审意见书》评审后的结果为:不担保。具体评审意见为下:
1、由于当地的地理位置所限,当地的交通环境不够畅通,主要为山路;
2、公司由于资金的原因还没有正式注册成立,要等到投资方前期资金到位后,才能形成实质性的办理和促成;
3、该项目还处于策划阶段,固没有任何资产而言;
4、贵司没有提供企业在工商局核准的符合标注的手续;
5、贵司没有实质性成立,没有设立企业基本账户,内外资金无法进入,企业本身也没有合法的接受资金账户;
6、贵司未提供企业章在公安局的备案手续等等。
综合以上所述,担保公司经综合评定分析,反复论证结果为:不予以担保!
但是同日后,又通知我方,带上相关证件到北京洽谈。再次同意为我方担保,但是,当时与投资方所谈的两千五百万人民币投资额更改为一千万人民币,因为投资额与当时洽谈不否,另外担保公司的一千万《预保函》也没有在投资方所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造成投资方取消本次投资,投资失败。此后我方黄某也不在理会此事,现在我及当时集资的乡亲要求对于缴纳的二十万元(十五万元为我方提供,另外五万元由当时的投资方垫付)保前调查费要求部分退还,多次与担保公司交涉,均无结果。
在担保公司的评审中有声明我方公司并为成立,公章也没有备案,之后在担保方二次同意担保后我方在当地注册了公司,但是公司名称与当时所签合约不同。
投资失败后,我方当事人不在出面,我父母因为无法面对血汗钱打水漂,后来与当事人协商后拿到委托书,到北京与担保公司协商,协商结果很不乐意,担保公司总经理最终建议是依照个人名义,给予经济补助一万元,并且要求出具证明,声明了解此事。我方暂未答应。
现在我想了解的是:
1、 如果按照企业公司起诉对方,那么之前公司名称及公章与现在正式公司不符该如何处理?在当地开具证明可以吗?都需要那些证明?
2、 如果企业申请破产

你提的问题没有说得很清楚。但估摸着,黄某是借你款,而不是入股形式参与投资项目,且有借条,那是可以通过协商与司法渠道要回来的;
如果已入股黄某参与到外商投资,而且作为担保费用,有可能是我不回来的。一是委托担保一些咨询费用支出,关键是你与黄某是如何确定支出前期费用比例,产生担保咨询费用是多少等等?
是不是诈骗,一是看那个投资的外方是不是真正存在?是不是真正有投资意向?担保公司前面作为不相符的担保决定,是与你提供的相关担保材料有很大关系,造成投资方失败如果全部是因为没有在外方投资商规定时间提交的资料,也是有一定责任。

不知道你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