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的债务纠纷,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17:17:58
2006年上半年欠了远亲的一万多元钱,后过了一年把钱还上了,但是因为关系一直都不错,所以也一直没去取欠据,对方声明欠据已经销毁.没想到两家人关系发生了改变,关系不断僵化.
2008年一天对方打来电话,要求我们还其在2006年的欠款,并有欠据为证,一家人为此一筹莫展.正为此发愁的时候却得法院传票,写的是"口头协议4个月还清的款项没有履行". 这也让我们一家人是苦笑不得.
明明还完的钱还要在还么?这样的人就可以这样不段的做恶吗?听说欠据有效期是两年对吗?他的欠据还有效吗?对待这样的人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们有胜诉的可能吗?
我们检讨,不应该随便的轻信一些人,我们也知道错误的所在,但是事以至此,还希望广大律师朋友或是有过此类事情经验的朋友给点建议.
顺便问一下,他这种做法是否有污蔑他人的嫌疑.或是诈骗之类的.
请详细解答.谢谢.

广东胡律师:

1、对方持有欠据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对方昧着良心起诉你家的话,现在当勿之急就是赶紧请个专业律师来维权;

2、你家还清了欠款只是未取欠条,能找到证据的话(如果是银行转帐的话你们可以要求法院去查对方的帐户明细;如果是现金的话看看有没有其他证人),你们就有胜诉的可能,但是这个举证对于你们这一家子来说是不可能的,怎么可以还了钱因为关系好就省略了销毁欠条的步骤呢?

两年有效期的意思是,如果在欠条上注明了哪天还钱,就从那天起两年。可是如果欠条上没写的话,那就是从开始要的时候起两年
据你的说法,你欠条上估计没写哪天还钱,你整个事情还有法院传票写的太模糊,无法确切判断,但是按你说的,应该是从欠条上的日期加4个月再加两年,不过既然法院发了传票,那就意味着肯定没过期,如果过期了的话中国法院例行不会立案的
那也就是说,估计你只能再还一遍了,这个欠条证据已经足够了,除非你有别的证据,但是估计你也拿不出

另外,当时你还钱的时候没让他写个收据么??如果有这个收据的话就完全不用怕了

拿出证据证明你把钱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