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对街道进行行政诉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6:55:57
事实和理由: 被告在未和原告协商、未经原告同意情况趁原告家中无人之际强行拆除原告的阳台及窗户护栏及防雨棚,造成个人财产损失及生活不便及不安全状态。

诉讼请求:

1. 给原告出示关于阳台及窗户护栏及防雨棚有碍观瞻的文件或依据。
2. 赔偿我自行安装的阳台及窗户护栏及防雨措施而产生的费用1950元,(有照片、收据为证)。
3. 返还由被告拆除的原有护栏及防雨棚,由原告自行依法处理原告的私有财产。
4. 赔偿原告指定委托人(也是该房屋的实际住户)的误工费(一天半)、交通费共计 xxx 元 (有收入证明和车票为证)
5. 由被告承担所有全部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的请求内容如何改写?
街道是奉市容委指示,但街道有执行权吗? 和物权法有关吗?

首先你要确定该行为是否具体行政行为,如是,则为行政诉讼;如否,则为民事诉讼。并不是案件的对方是行政机关就一定是行政诉讼的。

可以。

街道的行政行为,应当按行政程序进行。如不合程序,即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