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权拘留吗?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7:36:16
我哥前几天跟别人打架,但是先出手的是他们不是我们。可是他们现在却来恶人先告状,又住院又打针地。但是法医鉴定结果还没有下来。警察就把我们给抓起来拘留了,而他们却相安无事!!(他们认识当地派出所所长)
我想请问派出所有这个权利拘留我们么?

不管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派出所都没有决定权,应当报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 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依法应当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的,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报其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党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派出所的行为是否合法你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照。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的拘留处罚,一般属于行政拘留。派出所是无权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的。而对于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