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被允许,怎么办理劳动仲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24:20
如果拿每月发的工资走人,我还有压金和十八天工资不发,但之前有签劳动合同,那里面说是六个月,但我只做了两个月,现很多原因要走人,怎么办理这些呢?或还有什么办法,劳动仲裁不是很懂,谢各位指教

这位朋友你放心,不管是什么合同哪一方如果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会受任何损失,即使他不同意你直接走人而且可以拿全你的工资,不要怕,劳动法有规定的,我最近就在打这样一种官司,放心吧,只要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一个月后自然走人没关系了,一定要书面通知,发邮件也行。只要能证明你确实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们的就行了 依照的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所以楼主的辞职是合法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需要特殊理由 只要能证明你在公司做过 手里的工资条等都可以做为证据

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既可

就按你标题作为仲裁请求就行了!我现在就是这样,快点去仲裁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