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三个月内审结的二审上诉案,四次延期审理,一年多未审结,合理合法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9:44:29
因股权纠纷本人两次在上海杨浦区法院胜诉,对方不服,上诉上海巿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第一次法官李蔚听上诉方一面之词乱判;本次法官汤征宇,又以案情特殊为由,(一审审理期限未超过三个月)四次延期审理,这难道合理合法吗?!最高人民法院的严格审限的规定不是在作秀吧?所谓“案情特殊”有无标准?
希望网友们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用良心来回答此“难题”。

我手里有个案子,一审都2年了才出来结果呢。
就那么回事吧,慢慢等呗,这种事情多去了。尤其是影响大的,或者有其他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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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告上诉的案件,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 我国的审理二审是终审,比如说我一审不服上诉二审还不服又上诉那是几审啊 (重赏)二审程序中,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月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特殊情况”是指什么?详细 对法院判决书上讲的另行上诉,进行上诉,这样的上诉是属于一审还是二审 二审刑事程序(上诉) 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如果是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案件,可以在 ( )内审结。 公诉案职务侵占一审判决后上诉,二审要审多久,多久后二审才有结果呢? 一般二审上诉也有举证开庭调解的程序吗?这些程序能不能省的? 二审法院审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和自诉人提出的上诉案件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十日内受理后,何时开庭审理?有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