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适用法律是否得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9:51:13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p>
<P>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p>
<P>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p>
<P>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p>
<P>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p>
<P> (五)有立功表现的。
对违法人员根据减轻处罚的条款,处5日拘留,但并处1000元罚款。如此处罚是否违法法律规定,既然是有减轻处罚的轻微,为什么不适用五十二条中,情节轻微的条款,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作出如此的公安行政处罚是否违法。如果不违法,是否存在法律依据。

为什么不适用五十二条中,情节轻微的条款,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作出如此的公安行政处罚是否违法。如果不违法,是否存在法律依据。
你好,这个不违法。
而且这个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个是幅度越权,不是种类越权。这个涉及一个行政法的基础概念。
给你举个例子吧,如果法律规定只能给予你拘留,如果公安机关拘留你的同时给予罚款了,这个属于种类越权。没权罚款。可以起诉和行政复议。
但是如果法律规定了罚款,500元一下,结果罚款1000,是幅度越权。对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这种处罚结果是公安部门下达的,你就不用考虑是否违法了,他既然这样处罚了就是减轻了,还在乎500元吗。再说了,人家这样处罚是有根据的,减轻了拘留时间是减轻的一种表现,罚款不减轻是正常的。不违法还找什么依据啊,本来十九条就是依据。你是想拘留减轻了,罚款也减轻,哪有这么好的事啊。这说明情节还不够轻微,立功表现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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