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关于个体户注销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54:48
我们厂在别的地方重新注册后想把原来的厂注销掉,地税已顺利注销了,现在国税要求我们补固定资产与存货的处置税金,他让我们作不开票销售一万元,也就是补交一千多块钱的税,老板不同意,说不理他了,也不报税了,让他自动被注销掉,这样以后会不会有什么麻烦啊?
而且他暂时又不想注销营业执照,这会不会有什么冲突啊?

如果你原来那个厂不想要的话就不用管他了,要是以后还想再用那个厂的名字经营的话要注销的,因为注销后你才可以在别的地方开厂经营。最好注销掉。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凡是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未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发出公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同时制作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被列为非常户超过1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但是,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税收征管法
第三十七条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