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欠条的有效期到底多少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6:22:26
今想张三借到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
借款人:李四
2005年3月5日
格式就是这样,是不是2005年9月5日借款期限到期后两年内也就是2007年9月5日前我没有起诉条子就 无效了?还是这长条子的有效期是20年?
中间有过追讨,但是只给了我5000,就一个朋友都知道的借款的事情但是左右为难不可能作证的

2005年9月6日还款,时效两年,中间主张,可以中断

你片面理解法律了,2年是相对的!要想胜诉,有难度,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否则
1.占用自己的时间
2.由于不了解诉讼规则胜负不一定
3.赔偿数额一般较少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经济方面的法律援助!

1、2005年3月5日后,出借人有权收回欠款,无论过多长时间,借款人都有还款义务。
2、该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即,2005年3月6日到2007年3月5日。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人可以起诉,但丧失胜诉的权利。
3、此时债权人虽然丧失胜诉的权利,但仍有接受还款的权利,此时如果借款人如果还款,就不能在以不当得利要回了。
4、所以,有效期的问法不太准确。

条子永远是有效的,但国家向你提供法律保护有个时限:就是两年.

两年 的计算以你最后一次主张权利或者借款到期日起算.

最好的办法:先让他认这个债,通过上门讨要旁人作证\电话录音等方式,只要能证明你向他要过钱就可以.如果以前没要过,他现在也不否认,就现在取证.

1、正常的时效:从2005年9月5日起,李四就已经违约了,你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2年内你没有向法院主张的话就不受保护。也就是到2007年9月4日,你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2、如果2005年9月5日-2007年9月5日之间,你向李四进行了追讨行为,并有证据证明,或者是你们又达成了新的还款期限,这些都可以引起时效的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是从你最后向债务人追讨的那天起计算的,2年内有效,也就是说你必须要在2年内向对方追一次钱,但是要有证据证明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