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期限70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2:34:57
大陆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有的人说关于这70年期限可以效仿香港,我想问下
在香港这种敏感的问题是有什么政策,有什么法规了。比如说在香港使用期限也为70年(住宅),那么70年之后呢?

70年以后象征性那点费用,再续签合同。

5月1日出台的《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自己所关心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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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动顺延的但是不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