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关于劳动法中工资与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0:14:54
我在2月23日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一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1300,无保险。这个公司的规定是每月26日到下个月25日为一个月,比如2月26日到3月25日,这是一个月,然后按照公司的规定,工资会在每月15日发放,也就是说根据上面的例子,2月26开始的这个月的工资要在4月15日才能发。
现在因为理念不同,而且无法忍受公司领导的小心眼,我决定离开这个公司,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我在当月26日后,下个月15日前离职,是否可以在离职当天要求结算工资还是必须等到15日才能领取,前提是我家在外地,我无法保证15日还能回到这个地方。
2,按照劳动法,在试用期内公司是否有责任为我交规定中的保险。
希望了解的人可以帮我讲解下,很急。

1.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职工辞职后或辞退后,单位应当在半个月内结算清工资,并办理妥所有的社会保险等终止手续和档案转移.
2.用人单位应当从录用劳动者之月起,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

具体的打当地的12333问一下吧.

我认为离职当天就应给你结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