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事故处理问题!!!(急)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2:35:27
朋友的工地上一个工人在非施工时间段下到一个坑里去弄土,当时我朋友正在和门口的交警办事,一会没看见他她就去弄土结果被坑上面滚落的钢筋等压住,送往医院急救,现在还没醒过来~头没事,估计是内脏受伤,还没来得及上报第二天就被家属把事情传出见报。请问对建筑工地事故处理专业的人员给予帮助,这到底算什么事故,算重大吗?责任应该怎么算?需要怎么赔偿?上报后有关部分会对工程进行罚款吗?一般是罚款多少?有相关条例吗?这算工人操作不当还是工地安全隐患责任?如果受伤工人变成植物人,那应该怎样赔偿和责任?强调下是晚上休息非施工时间在没留意时工人自己下去弄点土还是什么的,千真万确~希望专业人士给予详细解答!!!要详细啊!!粘贴党及不懂的绕道,要自己的分析和相关资料,急求答案!!!谢谢!!!

1.这种情况,不属于重大事故,只能算是一般安全事故,受伤程度定位重伤,也不能完全算是安全生产事故,因为不是在施工生产时间,所以不算重大事故。
2.责任分析:责任为双方的,只要是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施工单位就有责任承担,还有施工现场的基坑旁边没有设置安全围挡,安全标示以及36V的安全信号灯,还有就是钢筋距离基坑小于1.5米,以上的问题是对施工单位不利的,但是必须需要说明。所以相关赔偿时避免不了的。但是我们要了解伤者的动机,下班时间他去干什么,他的挖土属不属于偷窃行为,还有他在基坑内的行为有没有设置监护人和及时的通知有关的工地领导,还有就是他本人的违章操作了。
3.关于这种情况的赔偿,治疗费用是由工地赔偿的,如果施工单位的手续齐全,保险理赔就可以解决。关于伤残补助、误工费、护理费等的赔偿费用,要看实际情况,也就是说,这名工人是驻工地,还是跑家,如果是跑家,可以不考虑赔偿,他的行为实属偷窃,可以按照行事案件进行处理。如果他要是驻工地,可以按照你们公司相应的制度对其进行处罚,这个是在法律上可以说通的,而且公司的制度是内部文件,和相关法律没有冲突。具体赔偿要看工人的受伤情况,进行伤残等级评定,计算误工日期以及赔偿金额。
4.如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会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看事故的轻重会处罚1-20万元(因各地不同情况不定),一般死亡事故处罚为20万元左右,还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一切招投标活动等等的措施,所以如果私了花钱不多,建议不要经公,对施工单位不利。
5.处理工伤事故可以按照国家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温家宝)、《中华人名共和国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相关法律仅供施工单位参考,因为所有的赔偿都是对职工有利,对施工方没利的!
6.不能叫工人的操作,可以明确的说是违章操作还是在非施工期间,而且动机可疑,工地的责任肯定的,只要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都与施工方有关,而且基坑确实存在隐患,我在上边也提到了。以上回答是按你的提问顺序回答的。
如有不明白,可以再叙述详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