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辞职须30日之前通知用人单位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救济,分数不高,望包涵)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5:16:23
1、我要辞职,前几天刚提了辞职报告,但只是通知式的发了个电子版本给了当头上司。研究了下劳动法,说必须是得书面形式的,请问如果我只这样提个电子版本会对自己有什么不利呢?
2、还有劳动法说必须30日之前通知用人单位,那我是不是提交了之后还得等30天才能离开,在这30日内法律有没有规定我应该做什么呢?
3、有人告诉我说30日内得完成工作交接,这个我认可,但公司领导说要我带新人,就是要教会一个新人,我可以交接工作,但我有没有教会他具体怎么做的这个义务呢?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你打印一下也不费事,干嘛不再打一份?把邮件截图连日期保存下来也可以作为证据了。

2.你是提交了之后得等30天,除非你和公司商议的结果公司同意你早走。不太明白你指的做什么是什么意思?继续工作啊,这一个月你还是上一天班拿一天钱的呀.

3.你没有教会他具体怎么做的义务.书面提交了辞职报告30天之后你就可以离职了。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你以电子版本不合适,最起码打印出来签上你的大名和日期。
2、正式提交后的30天,你应该正常工作,到了30天后,你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就可以离开。
3、工作是一定要交接的,但是要教会一个新人,这要看新人的接受能力和悟性,劳动法中并没有强制一定要教会新人才能走人的说法,所以我认为你不必太在意。

只是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就可以。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电子版没有证据证明啊,所以不行吧。
法律没有规定你的义务,但是一般来说,应该协助完成交接。
但是由于对方的不作为,不是你的职责。
30天就是交接的期限啊,所以三十天之后,你就可以走了,不经过同意。因为你的义务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