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应该分段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12:27:29
比如07年10月签的合同,合同期2年,现在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是否应该分段计算,即2008年1月1号前的不满1年算1年1个月工资,2008年后的不到1年半算1.5个月的工资 ,合计2个半月工资。查了挺多资料都说有这个算法,不过不知道在大连是否适用。谢谢。

另外请问下计算年限时应该按签订合同日到公司通知时截至,还是到公司通知(今天通知)1个月后的合同正式截止时止(下个月的今天截至),谢谢

广东胡律师:

1、新《劳动法》适用中国境内所有地区;

2、计算年限是从你签订合同日(如果没有签订合同,从你入职之时算起)到你离开公司时截至。

补充一点,如果不是裁员(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的话,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强行解除的话,你除了拿补偿金外还可以再拿赔偿金,即双倍赔偿。

不用,合同期满的话,如果公司不和你签,只有08年1月1日到09年3月的一个半
如果合同期没有满,有07年10月到08年10月的1个月工资 10月到3月不满半年是半个月工资,如果是到5月的话就有2个月的。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知就会多一个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前提是公司提出的,自已提出的什么都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