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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5:46:58
您好:请问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是经司法鉴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牵涉到故意杀人罪的案例中,被告定罪应该具备那些证据?如果没有认证,物证,被告知道凶器丢弃的地方,凶器上没有被告的指纹,也没有人能证明是被告所为,而且在法庭上原告没有指证是被告所为,相反说是别人所为,这样的案子能判被告有罪吗?能判多少年?

首先,确定一下究竟是哪类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刑诉的概念上,有两种人都可以被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一是以年龄为界限划分的,其二是以精神疾病为界限划分的。
其次,目前我国采取“零口供”,即在没有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充分的证据对其定罪量刑。依照您提供的信息,没有人证、物证,被告致是知道凶器的位置且凶器上无被告指纹。那公诉方是依据什么来确定被告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呢?就您所提供的情形,把本案中的“被告”确定为“证人”都有一些障碍,不知道是否还有其他情节没有交代清楚。

认定故意杀人罪,应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认定。主观方面是故意,就是说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剥夺他人生命而有意为之,客观方面是实施了杀人的行为,不管结果如果,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若要证明杀人,必须从以上方面搜集证据。
对于限制责任能力人,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需要有证据证明他在实施杀人行为时精神是正常的。对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处罚。
另外,刑法遵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疑罪从无”,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人是他杀的,就不应当认定犯罪。

像这种案例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公安在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下~任何一个司法部门都不会受理的~更别说是判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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