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安置房的房价是哪个部门定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0:55:02
我们是台江长汀外电子管宿舍的拆迁户,2007年9月房子被拆迁,安置到金山浦上小区10号楼、11号楼。当时台江拆迁办以每平方2800元的价卖给我们安置房。(不含楼层差价)后来我们得知:在我们前面的拆迁户都是已每平方2300元的价购到浦上小区的安置房。就在电子管宿舍同一批的拆迁户中有一户也是2300元购到11号楼的房子。在2008年又有一户电子管的拆迁户也是2300元购到同一号楼同一层的房子。我们就不明白台江拆迁办怎么啦?安置房的房价依据是什么?物价局规定的浦上小区的房价就是2300元,谁有那么大的权力更改房价,以至让我们拆迁户蒙受六万元以上的损失。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帮我们被拆迁人员解决这个问题,还我们一个公道! 原电子管宿舍被拆迁户:2号楼101、102、401、204、五号楼402全体住户 2009年3月27日

首先要看你们的安置房性质,如果有原房面积(被拆迁房、旧房),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的规定,原房的市场评估价格与新房(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的差价为安置房的结算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