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的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8:16:11
我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实习期定为半年。可半年时间刚到。公司就将我辞退。请问我能否拿到相应的补偿。并且使用什么程序拿到。麻烦各位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半年应该是试用期,不是实习期吧。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应该与你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即使按照以上规定解除合同,公司应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另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如果没有以上理由,则属于非法辞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补偿。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局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

这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