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条例是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07:24
我的问题是贵阳市企业职工的年休假应当从何时开始执行?是否所有职工都需要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已就是说08年的条例和办法要到09年9月后才能执行?如果不是;请教我如何争取?谢谢!
对不起,可能是我的问题不正确,我真正要问的问题是,一个在本单位工作了二十年以上的老工人。以要等上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年休假吗?如果不是。那么应当从08年开始还是从09年9月以后开始休假?

不用等上一年你就可以休假。国家法律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你应该是从2008年1月1日起休假。如果地方政府或是企业说,年休假要从09年9月起执行,那举报他们吧,他们违法了。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9月18日正式实施,作为此前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配套规定,《办法》值得关注:
一、明确职工跳槽应累计工作时间

此前发布的《条例》,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条例》没有明确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因此,在实践中也一直存有争议。此次公布的《办法》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例如,小刘在甲单位工作了5年,后又跳槽到乙单位工作了6年,那么,小刘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11年。因此,小刘在乙单位年休假天数,按“满10年不满20年”这一档计算,即年休假为10天。

二、跳槽职工当年年休假可折算

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12个月,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x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例如:小李在A单位工作了12年,今年9月1日跳槽到B单位,那么,小李今年在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按规定,小李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0天。那么,今年小李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x10天=3.34天,因此小李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3天。从第二年起,小李在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计算。

三、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办法》还规定,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