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索赔期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8:22:48
我是2006年2月份出的险,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但是我这个案子一直都没有结案,所以就没有理赔.在2008年5月份调解无效,可是我看了下保单发现这个上面写说如果被保险在2年内没有提出赔偿权利将自动消失,想请高人指点一下谢谢了.
我这个是没结案我感觉也不应该算2年但是保单上写的是自事故发生起2年内,象我这个没结案的到底该怎么算哈谢谢了哈
我也纳闷呢但是刚才我给保险公司的客服打了一个电话,他们说我还是处于挂着的状态,没有进行什么的.
还有高人这个理赔是指向保险公司提供票据交通责任认定书什么的么?那我没结案也就没办法提供啊而且我结完案都已经2年多了啊.那这个2年保险其到底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呢?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应以法院判决生效为限.

您早就报案了,跟这个“在2年内没有提出赔偿权利将自动消失”没有任何关系啊……

只要在规定期限内报案,并提出理赔,就不会丧失权利!

超过二年.对方就算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受理啊.还赔什么

你已提出了理赔,应不受此款限制。

原则上是两年内不索赔过期作废,你是没有结案,不在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