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定假日休息多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6:02:08
本人单位是做一休一的,也就是和一个同事轮着上班!本来遇到国定假日,轮到上班的人算加班费了就不多放一天休息了,轮到休息的人,再多放一天休息!现在单位出了新的规定,轮到国定假日,这一天放空,两个人都休息,但是这一天必须有一个人要上班的,两个人随便一个人来上班,上班的人算加班给加班费,另外一个就没什么。
本来一年上班是 A上183天 B上182 一共上班365天 如果有10天国定假日 那么轮到休息的人还要多放10天休息,也就是一共上班天数355天。
现在如果按照新的规定 365天里面10天国定假日落空不排班,355天上班 也就是A上178天 B上177天 一共上355天 但是必须有一个人来上班的 实际上班天数365天
请问这样的算法有问题吗,劳动法休假日和上班加班是怎么规定的!!

你所说的问题应当依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社部发[2008]3号”计算,文件规定如下: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按上述规定,你单位的工作时间总体不超,你的算法是对的,只不过国家法定节日一条为11天了。只是你要特别注意,加班工资的计算,是在原月工资不变的前提下,每天加发300%的日工资。

1、法律中不存在轮岗的定义;
2、根据工资管理条例,停工待料支付70&工资;即A上班时,B是停工待料;B上班时,A是停工待料;
3、根据工资管理条例,法定加班支付300&工资。而没有上班的也得正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