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人员是否有权关押体罚因违反计划生育的亲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0:33:32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无权关押体罚因违反计划生育的亲属。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计生办无权关押。

所谓“关押”,可以理解为剥夺当事人的自由,即一项人身权。按照我国行政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拘留当事人,暂时性的剥夺当事人人身权。计生办虽然也是政府部门,有权对违法现象罚款,但是并不属于公安机关,因此无权剥夺他人的自由。

关押他人的计生办工作人员构成非法拘禁,是否犯罪要看拘禁时间等因素。如果计生办关押了当事人几天,造成当事人身心受到创伤,则认为情节严重,可定罪。

总之,当事人及其家属应立即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此事。至少先把被关押的人放出来,然后再慢慢算账。

是否定罪,由公安机关初步判断,当事人也可以提请当地检察院监督。若不定罪,则当事人应考虑行政诉讼。计生办的行为非法,因此应赔偿受害人。若情节严重并定罪,则执行关押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和当地计生办负责人都属于犯罪嫌疑人,应被公安机关拘留并提请检察院起诉,受害者可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财产及精神损失。

计生办人员又不是警察没有关押人员的权利
再说体罚,这个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这个权利
当然我说的都是理论上的

行政机关如果限制人身自由的话,必须有法律支持,据我所知,只有行政拘留才符合法律要求,而且执行机关只能是公安机关,没有任何法律授予计生部门这种行政处罚的权利,所以计生部门已经违反我国的宪法,是违法行为,体罚更是违法,但体罚的轻重是否构成犯罪(刑事案件),就要看法医的鉴定了。计生部门办公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