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06:11:50
什么叫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对14-16岁的未成年男性而言的,如果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16以上的男性一律以强奸罪论处。14-16的男性跟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如果幼女是自愿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以犯罪论处。

你弄错了,原文应是“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偶尔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就是说这种情况因为危害很小,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法律条文上边的都给你了
我就只给你解释一下

首先,法律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该女是否愿意,行为人都构成犯罪,因为幼女的认知能力,和器官发育都十分不成熟,法律要对其进行保护

其次,14-16周岁的行为人,仅仅对部分犯罪负刑事责任,其中之一就是强奸,但是后来也出了相关的法律解释,请参见一楼

最后,这些法律解释也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大量的自愿性行为出现,如果全都认定为犯罪,太过不近清理且此类事件纠察起来对幼女也没有好处,所以对一些情节轻微,又没有严重后果的情况不认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