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同意这种抓小偷的观点成为发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8:18:37
当警察抓到第一次做案的小偷安正常程序处理!第二次警告拘留!第三次向社会公布小偷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姓名、长相、以及家庭住址!等小偷以后或规定时间内没作案记录后再向社会公正撤销!

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但不应该成为法律。

荒唐的观点.

刑法的最终目的是预防犯罪.揭露他人隐私只会把人逼上绝路.

一定要打,打的要重,路人见也要参与打,打死了没有罪的,最起码要把男的把鸡鸡打烂,女的要把打个脸打烂,最好逼他们自己跳河自尽是最好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