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能牵扯到劳动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7:13:17
我是2008年6月18上班的、公司答应三个月之后转正、后来一直没有转正的消息、过了几个月之后大概在2009年2月~3月之间给我说给我们转正。后来因为自己表现不好。他说让我干到1月底,后来到了1月底经理又说让我选择是留下还是走人、我仔细想了想还是留下了。经理又跟我说在观察三个月。后来在2月28号星期六、自己想学车、没想到说周日也让去。后来给我们经理打电话说这事。他说让我见面跟他说。周一和我上班的那个同事放假。后来周二我同事跟我一起上班,他叫我跟我他说说这事。我请假扣我工资我都没说什么、说我没跟他提前打招呼去学车、然后和我还有我一起上班的同事说。时间有冲突、让我干到3月底就走人。现在到了月底了。前两天25号我问他,26号还用上班么、他说用,因为我们有个总部。我们是分部。总部是25号结账。我们是31号结账。所以现在还上班呢、我不知道我这个应该怎么结算,。我们是压一个月工资、这个能不能给一个月或者两个月的钱呢、?
我们是做东芝和夏普电视售后的。每周只放一天假。我还没有转正、有没有必要赔偿一个月找工作的工资呢。?各位同志们你们要给我回答详细点。谢谢了。 回答的好会多给分的。 真的谢谢了、
我需要非常专业的人来回答。我想用法律来说名一切、不想在经理面前连话都说不出来。、

1、按你所述,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才会把试用期一拖再拖,这是公司的违法行为之一。
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按合同期的长短试用期也有严格规定,公司的做法也属违法行为,这是之二。
3、劳动合同法对使用期的工资也有相关规定,不得低于同岗位正常工资的80%,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这是其三。
4、公司要你走人,即辞退你,理由不充分更不合法,属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关系。这是违法行为之四。
5、你走后单位应于15日内结清应付工资及相关保险等辞职手续,不按规定办理也属违法。
6、根据上述分析,你可依据相关法律维护的合法权益有:
a.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你可索赔8个半月的工资。
b.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但按公司辞退你的时间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只能支付一个月并且不得低于如上所述的80%,其它时间的工资应按同岗位同等水平支付,你可细算后索要差额部分。
c.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据此你可索要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d.公司如果没有建立公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属违法行为,你可要求公司补充建立,并补交所有相关费用。
7、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公司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定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实惠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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