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问题 悬赏解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1:00:09
一案中,两继承人在老人去世前对方制定了继承协议向本人要求均分,遭拒后协议留在本人手中老人去世后对方重提均分要求,再次被拒后拒不承担老人骨灰安葬等义务。致使骨灰存放八年未作安葬,后因房屋拆迁对方提起诉讼,本人出示协议为证说明八年前纠纷已经发生,认为已经超过两年诉讼时效
请问:①这份协议能否作为诉讼时效开始的有效证据
②法院能否认可时效,怎样实体判决,安葬老人骨灰的遗留问题是否应一并解决
房产证在本人手中,故对方诉讼要求均分
问题补充:协议中有:甲乙双方就母亲潘培英百年之后上述房产的继承权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一:甲乙共同拥有该处房产继承权,即甲乙分别继承房产的二分之一。
怎样算从未分割,对于“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怎样理解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公证过既是遗产已分割了。

具体问题要看协议约定的内容情况。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

最好是请个律师帮忙,请律师详细的分析一下案情是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