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以诈骗罪判缓刑刑期已满现又以同样罪名被捕请问还能判缓期执行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5:51:00

诈骗罪肯定是故意犯罪,如果第一次诈骗罪判处的是有期徒刑,而且后次犯罪又在刑期满以后5年内,那么就不能使用缓刑和假释了,而且要从重处罚;如果之前不是有期徒刑以上,或者是在刑期满后5年,则可以适用。

属于累犯,一般很难适用于缓刑

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刑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在自出狱之日起5年内触犯刑律视为累犯,应当从重量刑。

可以,因为累犯是说刑罚(有期徒刑以上)执行完毕后5年之内又故意犯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的。而我国法律规定缓刑执行完毕后原来刑罚就不执行了,也就没有所谓的刑罚执行完毕一说,所以这样就不是累犯,可以执行缓刑

可以执行缓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罪,不构成累犯,因为缓刑是附条件的不执行所宣告的刑罚,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了,而不是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条件。
所以,再犯还是可以执行缓刑。

这要看这次犯罪距离释放有多长时间的间隔了,如果在五年之内,那就是累犯,是不能判缓刑的,刑法上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