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修订的法律条文仍然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5:09:51
除了明文规定废止的法律之外,拟修订的法律是否仍有效呢?
在诉论中,可否适用拟修订的法律条文?

原因:<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其中第85条对劳动者而言是可望而不可得,也是变相纵容了单位恶意克扣劳动报酬及补偿金等.因为根据条款中的规定,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有权对用人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进行50%--100%的赔偿金的处罚,而在实际情况中,几乎所有的案件都会经由仲裁委员会到法院,劳动者根本就没有任何机会获得因单位克扣劳动报酬的赔偿金.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劳动者是可以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直接向法院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加付25%的经济补偿金的,但现在这个规定处于"拟修订"的状态中.
那么,在诉讼中是否仍适用此规定呢?

敬请各位法律界人士指点,现官司正进行中.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属于第七章法律责任下的条文。 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补救以及惩罚措施。

该条体现了劳动者的权利,相比旧劳动法,权利得到延伸。

即:在主张支付拖欠工资之外,还能要求给付赔偿金。

严格依据法律精神,劳动者是可以得到额外的赔偿金的。

法终止生效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
前者是指,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后者是指,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因此,拟修定的法条当然有用效。

本人感觉在新修订没有出来之前,"拟修订"中的条款也具有效力~!因为法律具有权威性~~
法律一但颁布 就注定了它的特殊性~ 所以 我感觉“拟修订”中的条款也有效力,只要当新条款出台后,这样摸棱两可的条款才会以司法解释等方式与于更正~~

你对该条的理解有错!